复工条件
1.已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控机构。
2.已制订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3.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返厦前后的行程信息登记台账等完整。
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
5.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分类管理
A类
涉“1+n”【1即湖北,n即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
A1
现居“1+n”尚未返厦的,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复工。
A2
已返厦并在入厦前14天内有“1”即湖北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从抵厦起纳入健康管理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后上岗。
A3
已返厦并在入厦前14天内有“n”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从抵厦起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上岗。
B类
省外(不含“1+n”)返厦且无“1+n”旅居史的员工。
B1
工业及建筑工程从业人员,从抵厦起实施14 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员工可以返岗复工,由企业指派防疫专员早晚监测其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实施时长为14天】。
B2
从事公共交通、住宿、快递、养老护理、家政、餐饮(不含分餐、配餐、快餐类)等与群众密切接触的一线服务人员,从抵厦起居家观察14天且无不适症状后上岗。
B3
从事其他服务工作的人员,上岗后实施14 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C类
省内员工。
无“1+n”旅居史和接触史、无不适症状者,可安排上岗。
工作要求
用工单位
☛严格健康信息登记制度,指定专人登陆“厦门百姓”登记用工信息(可批量操作)、登陆“火烧云”做好员工登记及体温等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上岗前14 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1+n”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每日进行更新。
☛严格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指定防疫专管员,全程跟踪管理B1、B3员工,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2℃的方可进出厂区;超过37.2℃的立即转至隔离场所,拨打120。
☛严格加强车间、食堂、宿舍等健康管理,优化工位设置及间距安排,鼓励实施错峰上班;简约配餐,分散用餐;加强宿舍值班值守,抓好出入登记和秩序管控,督促员工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强化卫生巡查,定期组织消杀。
员工个人
☞登陆“火烧云”每日上传两次体温等情况。
☞配合用工单位管理,如实准确提供旅居史、健康情况等信息。
☞接受监督性医学观察的,无特殊情况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尽量步行、骑车、开车或打车。
本指南未涉及的防控措施,按照其他规定执行。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