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翔安区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外升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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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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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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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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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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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在翔安升学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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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请注意:放弃在翔安升学,区教育局不为孩子保留初中学位,家长应尽到义务教育责任,妥善安排好孩子初中就学事宜)
监护人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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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小学确认 |
情况属实,确认该生放弃在翔安升学。
毕业小学(盖章): 日期 |
备 注:
(1)翔安区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区外或回原籍升学应填写本申请表(一式壹份),学校统一汇总后于6月13日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2)家长申请放弃在翔安升学,翔安区教育局不再为其保留初中升学学位或资格,后续初中升学问题,家长应尽到义务教育义务,妥善安排好孩子的初中就学事宜。
(3)家长签署申请后,该毕业生档案可交家长保管,学校请办好交接手续。